{{ $t('FEZ002') }} 人事|
受文者:屏東縣竹田鄉大明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屏府人考字第1116819400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請至下列網址下載(http://odatt.pthg.gov.tw/)
主旨:貴機關學校112年至114年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發卡銀行經擇定由「聯邦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聯邦銀行)承接,並由本府代表簽約,請貴機關學校賡續配合辦理換卡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0月28日總處培字第1110023249號函辦理。
二、為利儘速完成核卡作業,請各機關學校配合下列事宜:
(一)人事室-彙送國旅卡人員名冊(附件1):請於本(111)年12月22日前彙整國旅卡人員名冊,並將電子檔寄至聯邦銀行高雄國旅小組電子信箱(travel_911@ubot.com.tw),專屬服務窗口詳如附件2。
(二)各持卡人-申辦聯邦銀行國旅卡,請擇一方式辦理:
1、線上申辦:請各持卡人逕至聯邦銀行網站線上申辦國旅卡,操作步驟詳如附件3。
2、填列紙本申請書(如附件4):請轉知所屬人員填寫國旅卡申請書,並由各機關學校儘速收齊後統一郵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30號6樓 國旅小組 收)辦理,俾利該行於年底前核卡。另聯邦銀行將於本(111)年12月22日(星期四)10時至15時派員於本府北棟205多媒體室駐點受理申請書,請善加利用。
3、相關問題請撥打聯邦銀行24小時不打烊客戶服務專線:0800-066-678 按9或按333 (請用室內電話撥打)或(07)226-9393 按9或按333。
(三)倘所屬人員已持有未逾有效期限之聯邦銀行國旅卡(不含聯邦銀行其他信用卡),免再申請,惟機關仍應將該等人員填列於彙送名冊內,若欲申請電子帳單者,請參考附件5。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縣與原發卡銀行(玉山銀行)所簽訂之國旅卡契約期限至本(111)年12月31日止,各校採學年制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所持用之國旅卡亦應重新申辦,而渠等國旅卡休假補助費倘有額度尚未完成消費請領者,自明(112)年1月1日起須使用聯邦銀行國旅卡消費,始得列入補助額度。
(二)另自109年起使用國旅卡刷卡消費不再限於休假日,爰國旅卡交易項目係以「實際刷卡日期」作為請領該年度之休假補助費依據,而「預購型交易」已不再適用。準此,倘同仁仍欲於本年度使用預購明年度相關交易項目(例如:旅宿業),並請領明年度之休假補助費者,請務必使用聯邦銀行國旅卡,並自行洽該預購交易之特約商店確認得以「信用卡額度預先授權」方式辦理,俟明年度實際交易日再完成刷卡授權,以免無法列入明年度休假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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