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
重申公立學校通知教師成績考核結果,應以書面載明教師如不服者,得向學校所屬上級機關提起訴願或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教師申訴,並應載明提起之期間、具體應受理之機關或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並敘明訴願及教師申訴得擇一為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08813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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