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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竹田鄉大明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經費負擔方式

{{ $t('FEZ002') }} 人事|

主旨:有關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經費負擔方式一案,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3679號函 檢送之「研商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經費負擔方 式會議紀錄」辦理。 二、按前開會議決議,為展現對教師心理健康維護之重視與支 持,有關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由中央與地方共 同負擔,適用對象如下: (一)本縣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編制內專 任教師及長期代理教師、專聘教師、專職原住民族語老 師等人員。 (二)經教育部補助有案之編制外增置代理教師。 三、本案衍生經費由各校用人費項下支應,無須由教師負擔, 至核銷作業請依主計法規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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