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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竹田鄉大明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檢送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 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各1份,請加強宣導並 轉知所屬確實辦理。

{{ $t('FEZ002') }} 人事|

主旨:檢送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 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各1份,請加強宣導並 轉知所屬確實辦理。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 處)本(114)年10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40022175號函轉陸委 會本年9月30日陸法字第1140401146號函辦理。 二、查本府前以本年4月18日屏府人考字第1145066590號函及本 年10月17日屏府人考字第1145176533號函(均諒達),轉 請各機關(單位)學校加強宣導公務員赴陸港澳,不分平、 假日均應於行前登錄差勤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並配合調 整差勤系統相關頁面及增列警示文字。 三、依陸委會旨揭精進措施,請各機關(單位)學校加強宣導, 並落實辦理下列事項: (一)熟稔相關法規,避免發生延遲通報(例如未依期限至內 政部移民署「公務人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完成案件報送),或錯認官職等誤用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0 職等以下赴陸申請程序致影響當事人權益之情事,並確 實向機關同仁宣導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內容。 (二)各機關應於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建置簡任第 11職等以上公務員正確資料,倘人員有異動,應即時更 新,避免因官職等登錄錯誤,致誤用簡任(或相當簡 任)第10職等以下人員申請程序,影響當事人權益。 (三)對於非一般公務人員(如教育人員兼任行政職等),各 機關於人員到任、初任或調任時,應併同提供赴陸相關 法規與宣導資料,並要求當事人簽署切結書,以確實達 到告知效果。 四、另為利各界瞭解赴陸港澳管理機制,陸委會已製作宣傳圖 卡及更新該會官網「公務員赴陸專區/Q&A」(https://www. mac.gov.tw/CSGTC/News.aspx? n=CEE979ACE3148043&sms=CF6C48CEFB93A5EE),請自行參 考運用並加強內部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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